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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3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1年1-3月,94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5.7%;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1%。超标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

2021年1-3月,自治区3个重点湖泊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比例为100%。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2021年1-3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14个地(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排名

地州市

2021年第一季度城市水质指数

2020年第一季度城市水质指数

1

阿勒泰地区

2.3244

2.7677

2

吐鲁番市

2.4857

2.4578

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6545

2.5974

4

昌吉回族自治州

2.9792

2.5935

5

克拉玛依市

3.0412

-

6

哈密市

3.1036

3.5487

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3.1463

3.9854

8

塔城地区

3.1784

3.2370

9

乌鲁木齐市

3.2147

5.2651

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3.2307

3.0352

11

和田地区

3.2361

3.3165

12

喀什地区

3.2590

2.9050

13

阿克苏地区

3.5927

3.2564

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3.8644

4.7847

注:本季度启用十四五监测点位,与2020年同期水质指数会因点位调整结果有所不同。

注:城市水质指数越小,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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