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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布《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水环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3-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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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保护和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以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为对象,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考核,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近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根据《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考核指标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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