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管理,现对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审批范围划分见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