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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全区四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进入全国前三十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高位推动、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上半年,全区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较上年同期上升5.9个百分点,较全国平均水平高5.6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共339个城市参与排名),全区四州(市)进入全国前三十,分别是吐鲁番市第9位、克州第14位、乌鲁木齐市第16位、昌吉州第19位。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全区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开展全区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向存在水质下降问题的巴州、博州、伊犁、阿勒泰下发水环境质量预警函,督促开展原因分析及问题整改,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水污染源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持续推动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定期调度各地(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研究制定《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理流程》,及时批复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进一步规范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工作。

三、推动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抓好重点流域规划实施,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将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四、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督促指导各地(州、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权责,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管理要求。

五、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定期调度资金项目进展,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积极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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