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水生态环境处 / 饮用水源地保护

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请各地在前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对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县、乡镇、农村)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地(州、市)要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按政策稳妥处置,达到预期目的。

  (三)请各地(州、市)于2019年7月22日前报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查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表),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7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