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环职字〔2025〕2号)的工作安排,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会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线下答辩方式进行。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答辩。
三、答辩时间、地点:2025年11月8日14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一楼)。
四、未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审资格。
五、2025年参加自治区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