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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自治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在援疆期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2号)条件施行。

三、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910日至1010

审核材料:910日至1010

报送材料:1011日至1013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报送材料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生态环境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提交的材料必须经各地(州、市)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包含网上申报扫描件)。自治区本级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评审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经审查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初级均需一式二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未正反面打印、无水印的不予受理),同时加盖基层单位和推荐单位印章。

(五)近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近五年公需科目网上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人员提供连续三年考核登记表原件(须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将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认真检查核对,提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八)实行个人、单位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资料准确、真实。有关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报人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对基层推荐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取消本年度推荐单位资格。

(九)参加2023年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答辩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承诺书

2023910

(联系人:吴丽,马燕,联系电话:0991-4165371416546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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