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治区各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和2019年8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拟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自治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在援疆期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人员应当为在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身份(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在规定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任职资格条件。
(七)申请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的“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职称后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方式开展。时间安排拟定于9月15日开始组织申报和推荐,10月至11月期间召开评审会议,具体事项请关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
(一)网上申报
凡符合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www.xjzcsq.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并推荐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专业评审委员会。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对不符合上传标准的材料视为不合格(具体申报和审核方法见官方网站中“业务指南”)。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初级均需一式二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未正反面打印、无水印的不予受理),同时加盖基层单位和推荐单位印章;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近五年公需科目网上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承诺书(见附件)1份(须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人员提供连续三年考核登记表原件(须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提交的材料必须经各地(州、市)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包含网上申报扫描件)。自治区本级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评审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经审查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将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认真检查核对,提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四)实行个人、单位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确保申报资料准确、真实。有关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报人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对基层推荐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取消本年度推荐单位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答辩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5日开通,10月10日关闭。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基层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后楼十楼1002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
附件: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吴丽,马燕,联系电话:0991-4165371,416546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编83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