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组织有意愿的单位登录全国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http://kpgl.chinacses.org)查阅《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加强审核把关。把科学性、权威性放在首位,坚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工作定位,避免一般性工作总结宣传和展示;坚持优中选优,重点推荐生态环境特色鲜明、科普成效显著、运行机制健全的单位。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3家,拟推荐的名单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提交推荐函。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怡芊、陈胜(010)65645377、65645369
(二)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杨启明(010)58884243
(三)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杨勇、陈永梅(010)62210711、6221176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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