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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行政执法情况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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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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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共实施行政许可9090件,行政确认134件,实施行政检查16740次,下达行政处罚830件,处罚金额9684.92万元。自治区本级共实施行政许可560件,行政确认110件,实施行政检查594次,下达行政处罚8件,处罚金额263.85万元。

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修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的协同效能,为形成打击合力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二是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指引》,强化监管指引,重点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提供依据。三是积极深化跨区域协作,联合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邻近五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机制,合力打击跨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跨区域、跨流域协同执法新路径。四是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分类分级认定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情况

一是规范涉企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查一次”有关工作的通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1343项检查事项,实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企行政检查分类分级监管及行政检查频次相关规定》,公布检查频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今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检查2834次,同比增长59.48%,现场检查13906次,同比下降43.46%二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扫码入企”“一表通查”等新型监管方式,减少对守法企业的干扰,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走航监测等手段,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2025年非现场推送问题线索1049条,查实率达98.18%三是落实执法普法,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开展线上答疑、定期宣讲、入企培训等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内容。深入基层执法机构,服务属地执法普法,在乌鲁木齐市执法支队面向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宣讲。

四、生态环境执法培训情况

扎实开展本级业务培训,印发《2025年理论业务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培训+实地教学”方式,在培训中提升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培训比重,举办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稽查专项,企业普法,实战实训和岗位培训等执法业务培训19期,参训人员1550人次;选派全区各级生态环境机构404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及河北省、广东省等其他省份援疆业务培训共37期,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我区培养生态环境执法专业化队伍奠定了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出发点,以强化监管能力为重点,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扎实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精细化执法引向深入。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应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强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加强对环境执法制度机制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汇总表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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