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2023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征求意见公布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fj@sthjt.xinjiang.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修订办法建议”字样。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