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和静县某钢铁铸造企业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4日,巴州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中心接到信访电话举报“和静县某钢铁铸造企业违法填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接举报后巴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区东北角(白灰生产线东北角)原料、废渣、废弃物堆场内,用挖掘机挖出大量(约48吨)灰红色粘稠状填埋物。
【查处情况】
该企业擅自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巴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整。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巴州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伍佰元奖励。
【启示意义】
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盲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做实做细信访工作 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区分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从信访接待、核实告知、实名反馈等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环节抓起,不断强化受理、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理念,做细做实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切实聚焦群众关切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降低重复访信访量,让群众获得感更足、满意度更高。
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对于群众来信,及时查看,仔细认真审阅;在来访接待室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安排专人登陆查看信访举报信息平台,确保网络线索阅办时效;保证工作日办公室座机畅通,详细登记来电环境信访内容。
提高信访件处置效率,对收到的信访件进行甄别判断。精准区分业务内外事项,属业务受理内事项按程序分流转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分局领导,督促快速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启动核查程序,确保办理效率与质量;属业务受理外的,耐心告知群众“到哪里办、该怎么办”。
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信访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听取意见建议,做好反馈记录。对举报人的疑问和诉求,认真答复,做到实事求是、耐心细致,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