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环固体〔2025〕45号),根据《自治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决定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监督帮扶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二、人员安排
本次监督帮扶工作共分为3个小组,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对5个地(州、市)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监督帮扶工作,监督帮扶成员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环食药侦查局、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业务骨干及技术专家组成。
三、重点打击行为
(一)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处置副产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三)非法转移、倾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固体废物;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严重后果;
(七)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和清淤底泥、尾矿、尾渣等,污染土壤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