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环固体〔2025〕45号),《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环办执法〔2025〕1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监督帮扶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前培训和廉政教育,培训结束后赴监督帮扶目的地。
检查时间:9月8日-19日
二、人员安排
本次监督帮扶工作共分为3个小组,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对6个地(州、市)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监督帮扶工作。监督帮扶成员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被帮扶属地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骨干及技术专家组成。
三、重点打击行为
此次监督帮扶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了涉固体废物企业,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 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处置副产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三)非法转移、倾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
(四)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固体废物;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严重后果;
(七)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和清淤底泥、尾矿、尾渣等,污染土壤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好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人员、车辆安全,相关地(州、市)执法支队做好联动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