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监管,严控安全风险,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外省(区、市)移入我区异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 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执行,并对上一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等。
三、 执法检查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执法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0月
(二)检查范围及人员安排
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伊犁、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开展检查,检查组人员由执法局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
(三)经费保障
参加检查工作人员差旅费由各派出单位自行承担。
四、 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好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人员、车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