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执法监管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325号)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等区域内由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治区执法局此次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25年5月12日-17日。
第二阶段:2025年5月19日-23日。
二、人员安排
自治区执法局此次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分两组开展,每组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从自治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匹配检查对象。
三、工作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2022年以来由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且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年平均数的20%,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年平均数的5%,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好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人员、车辆安全,相关地(州、市)执法支队做好联动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