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方案》《自治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自治区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指导帮扶工作
帮扶目标: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提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帮扶内容:帮扶指导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和整改情况、执行报告检查情况的复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排污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核实各级生态环境局是否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是否建立已发证企业数据库,是否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
(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帮扶工作
帮扶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规范执法和精准帮扶相结合,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帮扶内容:核实辖区环境管理正面清单的设立情况和企业情况;正面清单企业是否列入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信息库,名单是否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设项目监管环境帮扶工作
帮扶目标: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责任,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期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帮扶内容:调阅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档案;对辖区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满足验收条件的督促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以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带动全辖区建设项目管理。
(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帮扶工作
帮扶目标:指导帮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落实飞灰处置相关要求,严厉打击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帮扶内容:对在建和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指导,确定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时完成“装、树、联”,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核查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上报情况,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帮扶范围
2019-2021年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据随机抽查制度抽取的固定污染源,其中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在帮扶范围内。
(二)帮扶时间
1.现场培训阶段: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2.实战阶段:2021年6月15日-6月21日。
(三)人员分组
1.现场培训阶段分组
第一组:乌鲁木齐市1组
组长:刘刚,成员:艾麦尔、叶可峰
技术指导:王锋
第二组:乌鲁木齐市2组
组长:邓军虎,成员:伊布尔、王宾奎
技术指导:燕国栋
第三组:昌吉州1组
组长:班磊,成员:杨晓亮、吐尔逊
技术指导:李怀超
第四组:昌吉州2组
组长:沈磊,成员:张晓峰
技术指导:杨永虎
2.实战阶段分组
第一组: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
组长:沈磊
组员:伊布尔、杨晓亮
技术指导:邱劲松
第二组: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
组长:王宾奎
组员:张晓峰,吐尔逊
技术指导:杨永虎
第三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组长:邓军虎
组员:艾麦尔
技术指导:燕国栋
第四组:哈密市、吐鲁番市
组长:班磊
组员:路广利
技术指导:李怀超
第五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组长:刘刚
组员:叶可峰
技术指导:王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打造“政治强”的执法队伍。在此次帮扶工作中,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探索“党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
(二)强化党的组织建设,打造“本领高”的执法队伍。按照相关要求,两名党员以上的工作组在现场帮扶组中设立临时党小组,组长为负责人,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其他工作组党员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执法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三)依法严格执法,做到全过程留痕。坚持严格执法和精准帮扶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执法过程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贯,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清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全过程100%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现场制作相关文书及表单。
(四)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帮扶过程中主动向企业询问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是否存在“一关了之”“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当地是否存在黑恶势力、行业性保护伞等现象。
(五)注重实战能力,提高监管水平。贯彻大练兵要求,提前部署,针对培训,规范要求,学练结合,以点带面,全方位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各组应重点办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案件,抽选典型案例,提高全疆环境监管水平。
(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基本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行车安全,避免疲劳驾驶和夜间行驶。
(七)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汇总上报。各帮扶组于帮扶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交本组工作报告、汇总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