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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暨企业帮扶工作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精神,根据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定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19日,开展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暨企业帮扶工作。现依据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将此次“双随机”工作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取监管对象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从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产生。

  (一)重点排污单位

  2019年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共639家,此次共抽查14个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71家。主要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运维,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保护守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一般排污单位

  主要对2016年以来全区43个仍未完成规范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停产、未生产的33个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全区垃圾焚烧发电9个项目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特殊监管对象

  主要对2016年以来全区43个仍未完成规范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建成生产的10个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措施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及验收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本次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名单从新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此次共抽查执法人员12名,分6个工作组开展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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