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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核与辐射类许可办理指南,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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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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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许可程序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办理便利化,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明确了13类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并在全疆统一实施。

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有高度。《办理指南》的发布是生态环境厅坚决扛起核与辐射安全政治责任,落实落细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夯实核与辐射安全制度基础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明确审批机关主体责任,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关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审批更加科学、规范。

疆内通办,统一标准有广度。《办理指南》对各类审批事项中申请材料的格式内容要求、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制式表格和规范模板,实现了全疆同类审批一套流程、一把尺子、同一标准

规范流程,简政放权有力度。《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简化了办理流程,减少了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文件等不必要的申请材料。

明确时限,为民服务有速度。《办理指南》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了30%的办理时间,在提升办理效率的同时拓宽办理方式,利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核与辐射类许可业务,基本实现办理“零跑动”及“一次办”的要求。

后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以高水平的核与辐射安全助力全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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