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新疆完成首家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

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11:12
浏览量:

核医学是核技术在医学领域的重大应用,放射性药物是核医学诊断治疗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诊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疆首家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填补了全疆放射性药物生产空白,对促进全疆核医学发展、提升放射性诊疗安全、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靠前保障,为企业做好“指路牌”。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第一个放射性药物生产单位,厅领导高度重视、全面统筹,组织各单位人员力量成立专班,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帮助企业全面掌握辐射场所分区、辐射安全防护、辐射人员考核、辐射事故应急等方面要求,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

高效推进,为企业铺好“高速路”。深入了解企业在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各方面诉求,全面梳理环评重点难点,就加速器安全联锁、辐射监测点位设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沟通,全力配合项目建设及生产准备情况安排审批进度,畅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高效完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助力项目尽快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审批,为公众把好“安全关”。放射性药物具有非密封、半衰期短、生产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审查,对辐射环境影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机构、辐射监测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并邀请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相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确保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社会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核安全观为指引,持续提升核与辐射行政审批效能,以全疆核与辐射高水平安全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