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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3°591.74″,北纬41°183.0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部署5口钻井、新建3座井场,新建单井集输管线3.1km,燃料气管线3.1km,掺稀管线1.5km;2.公辅工程:包括供土建、通信、电气、自控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土壤、地下水保护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塔河油田一号联合站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环保投资约465万元,占总投资的3.00%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11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36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西北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严控作业带宽度控制占地影响范围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堆存应进行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井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退役期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等要求,落实井场清理和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占用公益林,占地占林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取得前不得开工建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定期检修管线、设备、阀门,井场加热炉采用高效的燃烧设施,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后经不低于8米高度排气筒排放,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罐体收集,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管道分段试压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相关标准用于荒漠灌溉酸化压裂废水由回收罐收集,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限值后回注,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运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不外排。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先进成熟可靠工艺,定期检查输油管道,杜绝“跑冒滴漏”问题发生;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满足相关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存施工废料及时清运至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营期落地油、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退役期管线内物质应吹扫清空干净,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各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安全、消防、压力、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提高清洁绿色能源在各工艺环节中的使用比例,持续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 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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