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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公司《关于<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3°08'35.3551",北纬41°07'35.9031"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新建RP7-H10标准化井场1座、在RC6C井现有阀组处扩建4井式阀组1座、新建RP7-H10井RC6C井集输管道6.97千米2.公辅工程包括: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供热等工程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等;4.依托工程:热普转油站、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本工程总投资68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4.4%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哈拉哈塘油田2025年第一期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109号),本工程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行生态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管线走向,管沟开挖土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办理相关征占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程占用公益林、草地前须取得林草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征用手续,对占用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车辆燃油废气焊接烟气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定期检查、检修管线、设备、阀门等,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定期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控制VOCs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由哈六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哈六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指标要求后回注油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高质量的集输管道;管线应采取防腐保温等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输油管道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固体废物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依托哈拉哈塘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依托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危废暂存场暂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作业管理,遵守作业安全规定,按照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设置禁止烟火标识,选用防爆设备,避免安全及环境问题;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具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安全、消防、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本工程位于塔里木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站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分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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