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区(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4°54′34.82″、北纬38°22′22.3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地下矿井、破碎筛分及干磁选场、储运工程等;2.辅助工程:机修及汽修厂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等;3.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等;4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为露天、地下相结合开采方式,扩建后矿山生产规模320万吨/年,服务年限31年。本项目总投资18105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6%。
二、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80号),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落实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后综合利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采矿矿井涌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暂存于沉淀水池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水池”工艺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限值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矿区撬装式加油站、矿区发油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和破碎筛分工业场地等一般防渗区,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并持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挡板、苫盖、喷淋洒水等设施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粗破碎、中碎-磁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燃煤锅炉废气采用“SN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开采过程无组织废气管控,采取洒水喷雾、预爆区洒水预湿、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合理安排车辆运行时间,控制车速。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和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剥离表土运至堆放场单独保存,全部作为复垦用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干选尾矿全部堆存于干磁选废石堆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外售综合利用。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爆破器管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机修区油品储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做好防渗措施,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建应急池,防止成品油意外事故渗漏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做好陷坑、裂缝等地表塌陷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及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运营期将矿区地下水保护作为铁矿开采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壤及生态的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态的不利影响。
四、本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水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尽快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