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石西油田石西石炭系油藏2025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西油田石西石炭系油藏2025年开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年产原油15.15万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部署21口三开水平井,新建采油井口装置、井式计量站、单井采油管线21.75千米、集油支线2.32千米、集油阀池等;2.公辅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防腐、消防、给排水等;3.生态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水土流失防治等工程;4.依托工程:石西集中处理站、石西天然气处理站、石西油田作业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本项目总投资14934.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56%。
二、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石西油田石西石炭系油藏2025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82号),本项目符合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划和新疆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管道施工严格限定作业范围;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管线,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服役期满后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清除各种固体废物,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占地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井场和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酸化返排液由回收罐收集,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指标后回注,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洗井废水、采出水依托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要求回注层,不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和防渗材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井场内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防止“跑、冒、滴、漏”;加强地下水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钻井液及岩屑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水基钻井岩屑由岩屑专用方罐收集,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沾油废防渗膜、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防止发生井喷事故;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等,拆除的报废设备和建筑废料等由施工单位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