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奇区块注水补能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于奇区块注水补能地面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从12-4站至YQ5-3站至YQ5站注水主干线18.7km,新建YQ5-3站至YQ5-21站注水支干线7.8km;2.对二号联外输泵出口工艺流程改造,在YQ5装水点新建500立方米储水罐1座,对YQ5站、YQ5-3站、YQ5-21站3座站场进行一管双用改造;3.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和土建等公辅工程;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27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二、根据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于奇区块注水补能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32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严控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管道施工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严禁无序开挖、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站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占地占林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林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管线、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及时检修和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防止泄漏事故;加强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明确应急事故状态下处置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车辆减速、物料遮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合理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扬尘;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站场和管线的日常巡检,源头预防地下水污染;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切实降低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
(四)本项目所在库车市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补充完善占用沙化土地的防沙治沙措施,强化防沙治沙资金保障,切实满足防治沙化土地要求,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五)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避免因管线开挖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或清理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气,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提高清洁绿色能源在各工艺环节中的使用比例,持续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