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克拉玛依油田二西1区克下组油藏二三结合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油田二西1区克下组油藏二三结合开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2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新建61口井(采油井41口、注入井20口)、新建采注管网(单井采油管线21.18千米、集油干线2.15千米、集油支线2.93千米,单井注水管道25千米、高压及低压注水管道各2千米、输水管道3.5千米),扩建1号配注站,二期主要将一期建设的5口采油井转为注入井并进行井口装置改造。二期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年产原油4.82万吨。项目配套建设有供配电、自控、通信、道路、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9785.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9%。
二、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克拉玛依油田二西1区克下组油藏二三结合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47号),本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划和新疆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站场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占地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焊接烟气等的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1号配注站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防止发生井喷事故;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压力、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强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明确应急事故状态下处置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五)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车辆减速、物料遮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合理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扬尘;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钻井井口、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区、柴油储罐、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重点防渗区的日常巡检,源头预防地下水污染;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切实降低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
(六)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提高清洁绿色能源在各工艺环节中的使用比例,持续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六、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