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位于独山子产业园化工园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2′54.69″,北纬44°22′42.5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航煤加氢单元,设计规模80万吨/年;对现有80万吨/年催焦化柴油加氢装置进行改造(仅对物料进料调整);对现有300万吨/年直馏柴油加氢装置进行改造(仅对物料进料调整)。2.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氮、化验室、中心控制室等。3.储运工程,包括柴油成品罐区、管线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5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28万元,占总投资的0.83%。
二、根据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70号),本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独山子产业园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硫废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单元处理,处理后送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含油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地下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变电所事故油池、污泥储存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变更)
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