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二期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二期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及沙雅县,项目包括20条管线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3°21′9.35″,北纬41°11′0.10″;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3°40'42.15",北纬41°07'06.1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管线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TP1118井至TP165混输泵站集输工程1184.49米,TP282X井至TP-4计量间集输工程3630米,TP1105X井至10-2计转站集输工程5793米,TP1108X井集输工程2861米,TP1109X井至TP-5阀组站集输工程3528.8米,TP1110井至TP1111X井场集输工程2488.14米,TP1111X井至TP-11计转站集输管道2722.02米,TP1112X井至TP-11计转站集输工程1721米,TP1114X井至TP-6阀组站集输工程822米,TP1115X井至TP-6阀组站集输工程873米,TP1113X井至TP1111阀组单井工程1649米,TP1119X井至TP168井单井工程2334.4米,TP1117X井至TP-11计转站集输工程3041.39米,TP12-Q10H井集输工程3501米,TKK3-3-1X、TKK3-3-2集输工程3419米,TKK3-1-1X集输工程2395米,TKK3-2-3X集输工程1185.03米,TP1104集输工程11400米,TP181H-1H(TKK3-3-3X)集输工程1124.7米,TP1106X集输工程1200米。2.公辅工程,包括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4.依托工程为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3%。
二、根据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二期产能建设地面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21号)及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9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统筹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退役期做好设备退出及固井、封井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措施,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物料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燃料,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管线阀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