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乌鲁木齐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电站上水库位于高崖子河左岸支沟哈克萨依沟,上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88°40′31″、北纬43°35′31″;下水库位于高崖子河主河道,下水库拦河坝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88°38′31″、北纬43°36′36″。工程任务主要服务于北疆区域电网及区域新能源消纳,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供电范围为新疆电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及永久补水系统、导流工程,配套建设施工生活区、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拌和站、任意料堆放场及中转料场、渣场、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本项目装机容量1400兆瓦。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698米,死水位2668米,调节库容771万立方米,总库容863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167米,死水位2137米,调节库容770万立方米,总库容840万立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893.26亩,其中永久占地3972.77亩,临时占地1156.70亩,水库淹没区为763.79亩。本项目总投资为1054876.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99.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6%。
二、根据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8号)、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关于<新疆达坂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与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新水白〔2024〕26号),本项目符合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关于新疆白杨河(白杨河—托克逊)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20〕66号)、《关于<新疆白杨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0〕11号)、乌鲁木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布置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上、下库连接道路沿线应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标志牌和减速标志;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任意料堆放场、中转料场及渣场规划,合理处置建设产生的土石方、弃渣、表土等。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料场、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涉水施工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严禁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弃渣等固体废物;施工临建设施应远离河道,避免对水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废水处理措施及管理,禁止废污水排入河道;严格按照要求补水、下泄生态流量,严禁突击补水,造成河道大幅度减水;开展水生生态及鱼类的监测与调查,定期开展工程影响及保护效果的评估,及时对保护与减缓措施进行补充与改善。严禁将施工废污水排入河道,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制定详细的水生生态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加强鱼类生境保护,严格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在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优化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及地下水保护措施。本项目以高崖子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高崖子渠首下游约100米处分布有1处人畜饮水大口井。严格按要求在取水口周围建设围栏,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巡检和维护取水口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库坝址断面径流量的相关要求:平均枯水期11月-次年4月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多水期5-10月不低于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确保下水库坝址下泄生态流量能够满足坝下河谷林草、湿地等需水量要求。工程建设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做好生态流量监测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发现水库坝址下泄生态流量无法满足生态基流要求时,应及时停止取水。
施工期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DH高效旋流净化器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工艺处理;机械保养站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气浮隔油法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出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或绿化浇灌,各类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严防各类废污水以任何形式污染地表及地下水体;严禁新建排污口。运行期定期打捞水库漂浮物,防止库区水质污染。严格落实库盆建设期间的防渗封闭措施,上水库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及全库盆防渗,下水库拦河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两岸坝肩部位采用垂直防渗措施,严防库区建设对沿线地下水位产生不利影响。上、下库库区须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及时掌握水库水质变化情况。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应采用封闭措施,同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加强道路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时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定期对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上水库施工布置区毗邻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下水库施工区毗邻国家二级公益林,应严格落实库区各区域防渗措施,油库周围修建截油沟,并修建事故应急池,加强施工期取水口水质监测,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运行记录,建立事故预警系统,完善应急措施。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