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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1月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9日-202511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里木油田克拉苏气田克深31区块白垩系巴什基奇克组产能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主体工程:新建克深31-1井、克深31-2井标准化井场2座及配套的采气管线,采气管线长度分别为1.9km和0.65km;新建T接阀室2座,新建克深31分水站1座;对克深3102井、242清管站进行改造;新建排水干线25.8km;2.公辅工程:配套电力、自控、通信与安防、消防等配套工程;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地下水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区块新增天然气35万方/天。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管道试压用水和区域洒水降尘用水,由罐车拉运至井场。施工期生活污水由防渗生活污水池收集,定期采用吸污车拉运至拜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试压分段进行,试压水排出后放至专门的储水容器中,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最终经沉淀后可用作场地降尘用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运送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周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者其他手续完备的处置场所合规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管线为密闭输送不涉及生活、生产用水,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克拉管理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等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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