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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1月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9日-202511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哈得四联合站垢堵管线隐患治理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HD4-45H井采油管道1.4km,新建HD4-28-1H井采油管道1.85km;②配套仪表、电气、通信、防腐、建筑、结构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采油管道输液200m3/d。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选线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活动;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管线沿线采用草方格防风固沙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哈四联合站周边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沙雅县兴雅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管线清洗废水输送至哈四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生活垃圾送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现有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清洗,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危废贮存场,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管道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和泄漏的隐患;定期检查管线上的阀门及其连接法兰的状况,防止泄漏发生;设置自动感测压力、流量的仪器和能自动感测管道内压降速率的自动紧急截断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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