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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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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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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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3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鄯善工业园区 |
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拆除现有热解炉,将现有5万吨/年污油泥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为5万吨/年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单元,新建4.2万吨/年废催化剂、1.4万吨/年废活性炭、2.1万吨/年冶金废渣和3000吨/年其他焚烧废物处理利用装置。配套扩建或改造现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 |
一、大气环境。(1)含矿物油废物热缩、脱水干化、热解尾气不凝气和1#生物质气化燃烧机烟气经配套余热换热+急冷+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氟化氢、氯化氢和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催化剂氧化还原回转窑尾气、废活性炭脱附活化尾气和熔融焚烧炉烟气经SNCR+余热换热+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废催化剂、冶金废渣处理工艺配酸槽废气、含铜表面处理污泥酸浸废气、含铜表面处理污泥蒸发结晶废气、含铜蚀刻污泥处理中和废气和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烘干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塔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和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4)废活性炭处理单元热脱附炉和活化炉配套的天然气加热器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5)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化验室和污水站收集室内或池体逸散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6)液态油泥和石化浮渣池增加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池体表面逸散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化验室和污水站废气,各车间粉尘、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废气。厂内各车间含尘废气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和负压抽吸装置,车间现场应无明显粉尘。厂界污染物硫化氢和氨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二、水环境。(1)废催化剂/冶金废渣浸出电解车间工艺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于车间配液不外排。(2)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废水、车间地面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等,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回用于油泥热洗、热解残渣调湿和熔融焚烧炉水淬池补水,不外排。(3)脱盐软化水废水和锅炉排水,主要污染物为TDS等,排放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内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球磨机、撕碎机、破碎机、筛分机、混料机、空压机、泵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1)化验室废液、控制室废铅蓄电池、维修间废矿物油和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玻璃、铁质等非含矿物油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2)熔融焚烧产生的玻璃态渣,经检测如符合《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41015-2021)要求外售作为市政砌块或建材利用,如不符合则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规范进行危废鉴别,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送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3)热解车间产生的还原土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指标,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且经检测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T3998-2017),还原土中的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之后,根据油田安排用于铺垫井场等用途。如不符合要求则由厂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元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送火车站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硫酸、盐酸和油类物质,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盐酸或回收油储罐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自动联锁保护系统、自动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生产装置设备区周围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罐区设围堰、防火堤、导液设施;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收集依托现有事故池;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