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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25日-2025年8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博故图金矿采选98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

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为采矿区(露天开采区、矿石破碎系统、废石破碎系统)、选矿工程(选矿厂、堆浸场)、冶炼工程(金回收工业场地)、尾矿库等;2.辅助工程包括采矿工业场地、炸药库、生活区、建材厂等;3.储运工程包括表土临时堆场、排土场、原矿仓、缓冲矿仓、粉矿仓、柴油罐区、环保药剂仓库、综合仓库、盐酸库、硝酸库、运输道路等;4.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暖、综合维修间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总投资约150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395万元。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林地、草地等征占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开采;输电线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云杉和耕地,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或已有工程的伴行路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树木,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做到分段施工,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道路一侧设置浆砌片石矩形明沟或矩形盖板沟对工业场地场内雨水进行引流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整治、覆土和绿化,采用乔、灌、草结合区域适宜性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2)运营期:

依据堆浸场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控制排土场堆置高度和台阶高度;采用多点排弃方法,延长排土场各部位沉降压缩过程;采取修建挡墙、削坡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和滑坡防治等措施进行边坡防护;表土堆场采取撒播草籽,防止风蚀、水蚀造成的水土流失;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按照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以及一般治理区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分区治理,各工业场地选择以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方式,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生长的植被;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等指标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一级标准;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矿区林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因矿区开发而减少,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露天开采范围内无云杉林分布,但评价区内分布有一定面积的云杉林,在云杉林周围划定一定区域的禁采区,禁止地表开采。

3)退役期:

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对各工业场地、生活区、尾矿库区、堆浸场、排土场等进行土地整治,便于表土回填,表土回填后,对整治扰动区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加强尾矿库、堆浸场监督检查与管理;观测设施应维持正常运转;对尾矿库、堆浸场表面进行稳固处理,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等措施;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对平整后的表土进行碾压,片石压盖等措施;尾矿库、堆浸场等生态恢复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采场剥离、凿岩爆破采用湿式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加强原有地表砾幕层的保护,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

2)运营期:1)矿石破碎系统粗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2)矿石破碎系统中心料库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3)矿石破碎系统中细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4)矿石破碎系统筛分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52#转运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6)选矿厂粗碎、筛分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7)选矿厂细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8)金回收区解析废气和炭再生酸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汞及其化合物,由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9)金回收区硝酸除杂、溶金和还原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硫,由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10)金回收区炭再生和熔炼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再生窑废气一同经喷淋塔(碱液喷淋)+烟气吸收塔(碱液吸收)处理后经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11)建材厂免烧砖制品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12)建材厂免烧构件制品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13)选矿厂锅炉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采用一套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碳酸氢钠干法脱硫+脱硝(SCR+SNCR)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燃煤标准;14)金回收区锅炉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采用一套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碳酸氢钠干法脱硫+脱硝(SCR+SNCR)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燃煤标准;15)建材厂锅炉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采用一套高温脉冲袋式除尘器+碳酸氢钠干法脱硫+脱硝(SCR+SNCR)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燃煤标准;16)废石破碎系统Y1破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17)废石破碎系统Y2破碎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用料堆放远离地表水体,防止被暴雨径流带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设备设置防雨遮雨等设施;施工期场站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一隔油池+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至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剥离疏干水、矿坑涌水水质较好,提升至地表高位水池,作为施工水源和道路、场地洒水抑尘用水。露天采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区、破碎系统和选矿厂;选矿产生的金精矿浓密废水加压输送至选矿工艺各用水点回用;尾矿库回水输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厂;金回收区吸附滤液经回水泵加压后返回堆浸场作为滴淋浸出用水;解析电解废水回用于解析液配制;载金碳酸洗废水为酸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此工序稀盐酸配制;精炼工序废水回用于厂区喷淋塔用水;喷淋废水经各自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选矿厂;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采用“A/O+MBR法”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后回用于选矿厂生产用水。

4.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处置。弃土、弃石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特克斯县生活垃圾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循环基地。

2)运营期:1)采矿工程产生的废石全部运至排土场;2)选矿产生的尾矿经尾矿腐蚀性鉴别与浸出毒性鉴别,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建材厂停产期间的尾矿量进入尾矿库,剩余尾矿全部运至建材厂综合利用。3)矿石破碎系统、选矿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返回浮选工艺流程;废石破碎系统、建材厂和锅炉房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运至建材厂作为原料;4)载金碳酸洗储液罐污泥进入解析柱电解;5)解析电解滤渣和贫碳经炭再生处理后回用;6)解析废过滤网由厂家回收;7)解析废电极为由厂家回收;8)溶金废滤布由厂家回收;9)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处理;10)废电极、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11)锅炉炉渣全部运至建材厂作为原料;12)建材厂不合格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13)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吸外运至特克斯县生活垃圾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循环基地循环利用。14)脱硫渣全部运至建材厂作为原料;15)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要求对堆浸氰化尾渣进行脱氰处理,脱氰后的堆浸渣堆不拆堆,全部在堆浸场进行原位闭堆。16)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特克斯县生活垃圾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循环基地。

危险废物:1)溶金废渣(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喷淋塔固废(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以上危废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载金碳酸洗储液罐污泥(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收集后进入解析柱解析电解。

6、环境风险影响减缓措施

1)尾矿库:建立尾矿库安全检查及巡查制度,及时排除隐患;设置排洪系统(排水斜槽、库外拦洪坝、引流明渠),防洪标准采用500年一遇;在尾矿库下游设置拦截坝+滞污塘,阻挡事故状态尾矿浆,防范尾矿库溃坝造成的环境风险;尾矿库下游设置环保截渗池,收集尾矿库废水后泵回尾矿库;设置尾矿库观测设施,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等开展定期观测;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控制库内水位,防洪高度满足设计的要求,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排水口;及时观测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了解渗漏情况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制定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堆浸场:建立堆浸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做好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堆浸场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堆浸场上游设置截洪沟、导流坝,下游设置防洪池,防止暴雨时堆浸场内溶液溢出;在贵液池坝及防洪池坝东侧分别布置溢洪道,防止坝外汇水进入库区;在防渗层下沿堆浸场各沟底设地下水收集导排盲沟,防止对堆浸场基础的浸湿和冲刷;堆浸场周围设置围栏、警示牌等标志;堆浸场设置位移监测、在线视频监测、降水量监测、渗漏监测和水质监测等系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制定完善的堆浸场日常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3)罐区:设置防火、避雷、防静电设施;罐区设置防火堤;罐区地表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主要料罐及反应设备四周应设置围墙、排水沟和废水收集池等设施,严禁物料流入水体;贮罐设备设置永久性接地装置;设置检测高液位报警器和高液位停泵设施;采用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生产区、库区的巡查、监视力度;定期对泵、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等进行维护和检测;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要求,先后在特克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一、二、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伊犁日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博故图金矿采选98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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