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温-11井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 |
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 |
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温-11平台内新建1套伴生气回收装置,主要设备包括:干燥器橇、CNG压缩机橇、充气柱、污水罐橇、放散管以及附属设施。新建平台内集输管线800米。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7%。 |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开挖过程中要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运营期: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工艺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设备设施破损,及时更换管线;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在道路边、油田区,设置警示牌等。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项目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管道试压水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温北油田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温北油田联合站集中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依托温北油田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降噪;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集中收集、规范存放生活垃圾,定期送温宿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废弃材料,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定期清运处置。 (2)运营期: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红6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库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温宿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
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先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二次公示,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第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治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温-11井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