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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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南部江布拉克景区内 |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自江布拉克景区内中葛根河右岸取水,通过取水泵和浅埋的5.992千米主干管引水至净化水厂,在净化水厂布置东西两条输水分干管,其中东线分干管长20.821千米,末端至麻沟梁四队,并在东线分干管A17+750处接1.207千米分干管至麻沟梁二队;西线分干管长10.349千米,末端至小水山村组;其他支管4.22千米,工程管道总长42.589千米。设计供水规模2000立方米/日,年供水量5.08万立方米。总投资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0%。 |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 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林地、草地等征占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野生动物宣传工作,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施工期尽量避开水生生物尤其是鱼类的繁殖季节,加强鱼类观测,如发现成群的鱼类,应及时停止施工;按照“面积最小化、时间最短化、复垦最优化”的原则,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基本农田占地面积,选择在非种植季节施工,施工前剥离耕作层土壤,用于后期复耕;分区分段作业,管道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减小剥离表土堆放时间;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区域林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因项目建设而减少;施工结束后,拆除地表硬化层,进行土地整治,使用前期剥离的表土覆土,恢复植被。 ②生态保护红线、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江布拉克景区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优化施工期,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时段施工;施工车辆限时通行,材料运输等应尽量选择在傍晚、夜间进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开挖裸露土方覆盖及时回填,减少堆放时间;设置围挡封闭施工,设置警戒线、安全警示标志、提示牌。 ③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占地面积,选择在非种植季节施工;在施工前将占用的耕作层土壤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覆土回填复耕,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④项目评价区无沙化土地分布,工程建设运行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影响小,对区域防沙固沙基本没有影响。 (2)运行期:对管道沿线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景区等开展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散装物料堆存覆盖苫布,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对建筑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开挖土的堆放、清运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清洗车辆,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 (2)运营期:仅净化水厂消毒设备将产生少量无组织氯气排放,产生量极小,且净化水厂为间歇式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极小。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养护或施工区洒水降尘;机修保养站含油废水经除油沉淀后回用于设备冲洗、施工区或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黑涝坝服务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到生活污水不外排。 取水口涉水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临时围堰工程从右岸修建,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围堰;施工导流利用原河床过流,确保河段不出现断流现象。 (2)运营期:运行期不设管理人员,无生产、生活废污水产生。为维护水生生态生境需求,本项目中葛根河引水口断面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按不低于多水期4~9月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30%,少水期10月~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10%,确保工程建设后引水口断面各月下泄流量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经过的敏感点路段路面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 (2)运营期: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6、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规范存放,定期送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危废采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避免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 (2)运营期:净化水厂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分类处理,检修危废采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避免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油料运输采用密闭性能优越的储油罐;油料存放区设置防漏、防溢、防渗设施;定期检查储存场所的各类电气开关和线路,防止由于设备老化、短路而成为事故隐患;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易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划定禁烟区。加强对管道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先后在奇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二次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发布第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奇台县)公示栏张贴了现场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