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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25日-2025年8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喀什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麦盖提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8

新疆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燃气输气管道全长354.25公里,沿线共设置3座站场及10座阀室。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线路工程、工艺站场、线路附属工程及公用工程。线路整体分为两段:1)三岔-泽普段管道长289.18公里。沿线设置3座站场和8座阀室;(2)泽普-KS10#阀室段长65.07公里,沿线设置2座阀室。项目总投资15644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6.0万元,占总投资的2.99%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对新疆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影响:项目管道穿越新疆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区和一般游憩区,现状为农田、道路、渠道及人工林,未占用胡杨林群系及柽柳灌木群系。项目建设完成后临时占地恢复原貌,对森林公园景观环境影响较小

保护措施:在森林公园段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严禁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堆料场、施工营地;项目开工前需取得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占用批复;施工结束后对占用的森林公园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2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影响:工程永久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管道施工不可避免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45.9848公顷。主要种植核桃、棉花小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是暂时的和一次性的。类比沿线运行管道农田恢复情况,管道运行后,上方农田可复垦原貌。在施工结束后,土地利用性质很快得到恢复。

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在农田及公益林段控制在12m范围内;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管道施工中要采取保护耕作层土壤措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恢复原状

3对公益林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影响:本工程临时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7.8478公顷,地方公益林58.6711公顷;永久占用地方公益林0.5134公顷。占用公益林属于防风固沙林,林种类型乔木林地及灌木林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项目区广布种和常见种,不会导致公益林林种种类减少。

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占一补一政策,以降低工程对公益林的影响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施工,避免占用周边公益林,加大保护宣传;强化公益林路段生态绿化,进一步降低工程占用生态公益林带来的影响。

4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影响:本项目天然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喀什噶尔河,采用大开挖穿越叶尔羌河及提孜那甫河,本工程开挖穿越的河流下游段无重要物种三场分布。本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仅为施工期的施工活动对其的干扰。

保护措施:本工程河流开挖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采取分段围堰明渠导流施工,不截断河流,不会形成下游河段脱水断流;施工时所产生的各类废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做好施工期培训,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捕捞鱼类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各站场运行过程中泄漏的少量烃类气体,在设备检修或清管时放空排放少量天然气

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减少放空,减少气体泄漏;加强对站场及管线的巡检,防止泄漏事件发生。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试压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影响:本项目大开挖穿越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项目开挖穿越均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时采取围堰导流施工,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地表水体水质造成短暂的影响

保护措施:管线穿越沿线河流施工前,应征求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废水、清管试压废水及基坑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在采用大开挖方式进行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且河床底部应砌片石,两岸陡坡设防护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禁止在河道周边及河道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原貌。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由于输气管线全封闭,输的天然气不会与管线穿越的河流和水体之间发生联系,采用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方式,如不发生泄漏事故,正常运营期对穿越地表水不会造成影响;运营期三岔首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泽普分输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各站场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清运至所在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运营期影响:各站场主要噪声源包括分离器、汇气管、调压系统、放空系统等措施:设计阶段时,对噪声源进行优化布局,对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设计;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在生产期间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废弃泥浆和钻屑、工程弃土和弃渣等。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分离器检修、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固体站场设备维护及维修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1分离器检修、清管作业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和各站场分离器维护时会产生一些废滤芯,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定期运往当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2站场设备在维护和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各阀室淘汰的蓄电池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监督和管理。3三岔首站及泽普分输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6.环境风险影响评估

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为天然气,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系统(单元)主要包括天然气输气管道、站场和阀室内的阀门、仪表等设备。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为:管线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严格的防腐措施及阴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减轻管道内腐蚀对本次穿越河流段和人员密集段管道应每三年检查一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禁止取土等容易损害管道的作业活动、禁止种植深根植物;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m范围内,禁止爆破,禁止修筑大型建筑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营期加强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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