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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1031-20241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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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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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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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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