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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10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1024-202410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公示稿——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稿)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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