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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513-20245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阿克苏地区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稿

2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稿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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