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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附件

1

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后评价

2

陆粱油田作业区2018年-2022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塔城地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陆梁油田作业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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