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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5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5万吨/年含油污泥及油基钻屑无害化撬装式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塔城地区

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格瑞斯环境影响后评价0519公示版

2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迪那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阿克苏地区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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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畅源迪那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3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河50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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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嘉诺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库车畅源东河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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