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2

G315线喀什至托帕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与乌恰县境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全长61.278km,其中喀什境内共计24.797km,克州境内共计36.481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80km/h。全线共设大桥4088.38m/11座、中桥1091.96m/17座、小桥40m/2座,涵洞1111道,通道11处;新建平面交叉33处,互通式立交5处(1处完全利用)、分离式立交2处;新建养护工区1处(与监控分中心及隧道管理所合建),隧道变电所2处。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期野生动植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影响,对工程区内的动植物的影响。

主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植物保护教育,不得破坏公路征地范围以外植物;施工前应结合现场调查成果,在裸果木和黑果枸杞分布区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分布区域;临时工程选址避让保护植物群落分布区;施工过程中若在征地范围内意外发现保护植物植株或群落,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就地避让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时应尽量降低施工噪音,禁止施工车辆长时间鸣笛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减少对沿线小型动物的意外伤害。

(2)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K42+620~K44+335,K49+600~K49+870穿越喀什市及阿图什市的基本农田区,主要为绿洲农田防护林区,由于本项目路线沿既有G315老路走廊布设,受南北两侧山体(博孜塔格山)和G3013阿乌高速夹持,走廊带极为狭窄,是唯一可行的交通走廊,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地类为水浇地,种植作物为小麦和玉米;本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G315线喀什至托帕公路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审查意见,后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主要保护措施:穿越基本农田段不设置任何临时工程,施工前将占用耕地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和复垦;施工便道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施工期间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此外施工期间还应做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工作。

(3)公益林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K25+396~K25+725、K44+870~K45+013段穿越阿图什市地方公益林,不涉及国家级一级公益林,该段公益林林业分区为绿洲农田防护林区,土地利用类型为其他林地,树种为新疆杨、沙枣树等。

主要保护措施: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及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落实补偿和植被恢复要求。施工期严格限定作业范围,禁止越界采伐和碾压。

(4)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占用天山南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在K56+200~K56+500、K57+300~K61+278段东侧临近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39m,中间间隔有已建的G3013,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设置临时工程,项目建设不会直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植被造成影响。

主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严禁施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将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5)临时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临时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弃渣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门拉运至8处弃土场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共设置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本次临时工程均未设置于山南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避开了公益林及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已尽量选在植被较稀疏区域,选址合理。

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阶段拟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乱挖乱弃;弃土场施工前应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不得设置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严禁乱堆乱放;对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项目表土进行剥离,在划定范围内堆放,压实,并加盖篷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堆放保护的表层土回填并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期:本项目沿线有2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会产生的噪声对沿线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保护措施为:针对15处重度影响敏感点路段邻近民居一侧布设共计12223m移动式临时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合理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22:00-次日08:00)施工作业;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时间,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减速慢行,落实施工期环境噪声监测。

(2)运营期:运营期间4a类区近期昼间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昼夜超标,超标量为5.3dB;夜间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运营中期昼间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昼夜超标,余点夜间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量为5.7dB~13.2dB;运营远期1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昼夜超标,其余点夜间均超标4a类区受影响居民281户。

②运营期间2类区近期昼间8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超标,夜间2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超标;中期昼间1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超标,夜间全部超标;远期2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超标夜间全部超标,2类区受影响居民2007户;

保护措施为:对运营期中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限速、禁鸣、声屏障16处(11462延米)、隔声窗17处等措施;后期沿线乡镇应当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在本项目预测的达标距离范围以内尽量布置仓储、工厂等对声环境不敏感的建筑,防止交通噪声污染;日常养护路面,保证本项目的良好路况;加强本项目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

3.     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保护措施为:①拟建公路跨河桥梁桩基础工程选在枯水期施工,基础施工采用双壁钢围堰施工工艺。设置防渗泥浆池,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沉淀拉运至弃土场;②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③施工期隧道涌水与隧道施工废水实现“清污分流”,隧道内设置临时集水沟、临时集水井对隧道内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对隧道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隧道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玻璃钢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的喀什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乌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影响主要来自沿线服务设置及路面、桥梁对沿线河流及水源保护区的影响:①本项目设置1处养护工区(与监控分中心及隧道管理所合建),在养护工区设置1座5m3/d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C级标准后,用于附属设施绿化,冬储夏灌,同时在养护工区防渗蓄水池(50m3)设置水量控制警报,若水量接近水位,及时将污水拉运至乌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②运营期路面排水采用分散排水措施,降雨径流通过路面和路肩的纵、横合成坡度向路基两侧分散漫流,经拦水带泄水口汇集后排至应急池;桥面径流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引至桥梁两侧事故池。

4.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保护措施:施工期的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是TSP,其次为沥青熬炼、摊铺时的烟气和施工机械尾气污染物。

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拌和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时拌和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除尘装置。

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使用电锅炉供暖,不设置服务区和停车区,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污染可以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随着汽车设计和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可以有效缓解汽车尾气污染。

5.环境风险影响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应当妥善保管施工机械及拌和站使用的机油、柴油等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储存在有防雨、防渗、防晒措施的设施内,禁止设置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河道内,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施工机械及车辆漏油事故。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截排水等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2.运营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本项目在跨越沿线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栏及应急收集管等,跨桥段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②在穿越上阿图什镇恰克马克二级水源保护区路段路基两侧设置防渗拦水带、防渗边沟、防撞护栏及应急收集管、进出水源保护区段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进出水源地两端设置警示标志;③对既有老路段所在的喀什市东城区314国道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开展任何与供水水源无关的永久及临时工程,考虑到现有道路水源保护区段无任何防护措施,根据当地生态主管部门的要求及从保护水源的角度,本次在该水源保护区段路基采取设置防渗拦水带、防渗边沟、防撞护栏及应急收集管,同时在水源保护区段外设置应急池等措施,保证路面径流系统完整、密闭有效,在进出水源地两端设置警示标志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④公路运营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次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