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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油田拉油井密闭集输建设一期工程(石西油田作业区部分)

项目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其中石039、石034、石西181、石西164、石029、石051井及地面工程、石南联合站天然气转输管线隐患治理工程位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哨东1H、中探1井及地面工程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产能工程:将7口勘探井转为生产井(5口油井、2口气井),老井复用1口(石029),分布于8座单井井场,配套各类集输管线19.5km;最大年产油量6875t、产气量1527.90×10⁴m³、产液量20449.65t。2)石南联合站天然气转输管线隐患治理:原址更换出站后13.0km管段(管径D168×7mm、设计压力4.0MPa、无缝钢管,设计输气规模40×10⁴m³/d),与旧管线同沟敷设,旧管线清洗拆除。工程总投资186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8万元,占总投资5.30%。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进一步优化井场和管线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永久占地11.0215hm²),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不得随意取弃土;永久占地地面采取砾石覆盖或硬化,减少风蚀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平整、恢复原貌,采用自然恢复方式恢复植被;管线穿越地方公益林段尽量避让林地茂密区,按“占补平衡”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管线隐患治理工程设置1m×1m草方格防风固沙(单井集输管线不设置)。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站场、管线,及时清理落地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定期检修维护施工机械和车辆等措施,使用低毒焊条、选用优质燃油。运营期: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检修防止跑、冒、滴、漏;采出液集输处理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定期巡检集输管线防止泄漏;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烃类无组织排放。厂界/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要求。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旧管线清洗废水(约574.03m³)依托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新管线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石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现有6000m³储水池,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堆冰,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洗井废水、采出水依托石西集中处理站或莫北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回注。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场地,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加强设备维修养护。运营期:对噪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等减噪处理,提高工艺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旧管线按油田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回收处置;施工土方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无弃土外运;施工废料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送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浮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退役期废弃设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送指定填埋场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管道敷设前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防止管材质量及焊接缺陷造成泄漏;选择有经验的单位施工,加强施工监理;站内及井场设备采用合格产品,定期巡检、维修、保养;对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定巡线制度,设置专门巡线工定时巡视。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号654200-2026-009-M)、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备案号652323-2026-008-L)备案,应进一步完善和定期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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