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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7.5km

和田盛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危废处置总规模34万吨/年,包括刚性填埋2万吨/年、柔性填埋30万吨/年,危废物化处置规模2万吨/年。配套安全填埋场总库容649.35m³(刚性填埋场库容49.35m³,柔性填埋场库容600m³)。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配套安全填埋场总库容105.25m³(刚性填埋场库容5.25m³,柔性填埋场库容100m³)。2万吨/年物化及15万吨/年固化工程在一期工程一次建成。危废处置设施年操作时间7920小时。一期工程柔性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6刚性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4.2年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

12座危废库废气,主要污染物H2SNH3NMHCHCl及硫酸雾废气经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HClHF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2物化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H2SNH3NMHCHCl及硫酸雾废气经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HClHF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3固化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污水站废气,主要污染物H2SNH3废气经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15m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锅炉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限值,氮氧化物参考《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危废库区各车间及危废填埋场等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等。物料储存环节全流程密闭,填埋作业分区填埋、及时覆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周边污水厂处理,不外排。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设备冲洗水等含SS浓度较高的废水,应先经沉砂池沉淀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3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和冲洗废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可回 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冲洗用水。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1)填埋场底部设置渗滤液导排沟,渗滤液汇入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经污水管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2)厂区设有2个危废贮存库,废物按类别分别在各个仓库贮存,进场物料包装或堆存不当,会造成外溢废水。仓库内设有环形废水导排沟,外溢废水由导排沟及地埋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3)厂区建有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完全可收纳初期雨水,事故水池可容纳所有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4)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5)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采用芬顿氧化+两级生化+深度水解+AO+超滤+RO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可靠性强,污水处理系统产水全部回用于固化系统、资源化车间清洗用水、车辆清洗、厂区降尘等环节,不排至厂外环境。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设施、风机和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源强约为7590分贝,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废气中重金属等通过沉降进入周边土壤中,进而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另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跑、冒、滴、漏等非正常情况时,也可能对土壤造成影响。

采取的污染防控措施为:定期对厂区内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确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为防止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跑冒滴漏对外环境及厂区内的土壤产生污染,环评要求采用专用的密闭车辆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废物的跑冒滴漏。定期对周边土壤环境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及时查找原因,妥善解决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渗、防漏、防雨淋、防晒等,另外,生产车间等设施也应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有毒物质渗入土壤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本身就一项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工程,外来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监督和管理,厂内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化验室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废包装袋等经检验满足填埋入场标准后填埋处理;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可返回物化车间处理。本项目自身运转产生的工业固废均与外来固废一样经检验填埋或稳定化/固化处理填埋不外排;生活垃圾按卫生管理部门要求清运,做到了分类处置。自身产生的工业固废需按照外来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操作进行分类处置。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储存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硫酸次氯酸钠有机废液;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物化装置固化装置危废贮存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处理装置、危废库污水处理系统因腐蚀破裂、人为操作不当、设备缺陷等问题导致风险物质大量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span>2025-2012)的要求进行危废收集、贮存2.各仓库暂存区、生产车间必须按储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建设专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3.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安装检测报警装置;4.进出口阀门检查,必要时切断阀门,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5.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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