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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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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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含锌冶炼渣综合回收利用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莎车县工业园区阿斯兰巴格工业园区 |
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Ф3.52×60m回转窑(1#、2#回转窑),原料为含锌水淬渣和含锌选矿尾渣,处理规模为13.6万t/a;新建1座事故水池;对现有5034 m2的露天拌料区进行加盖改造,实现封闭拌料;对现有水淬渣库及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设施进行整改。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有组织废气:①上料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和回转窑尾气一起通过SNCR脱硝+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二级布袋除尘+臭氧法脱硝+双碱法脱硫+余热利用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重金属排放浓度均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管控要求;②回转窑出渣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重金属排放浓度均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管控要求;③次氧化锌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管控要求。 (2)无组织废气:①拌料区原辅料贮存、兑料废气:拌料区四周采用钢制防尘网围挡,设桁架结构,铺设彩钢板屋顶,实现拌料区全封闭。同时在原辅料堆存、兑料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抑尘;②上料过程无组织废气:上料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③回转窑出渣口无组织废气:回转窑出渣口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④次氧化锌包装过程无组织废气:次氧化锌包装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内颗粒物及厂界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规定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水淬渣冷却水经冲渣水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水经收集后的冷却水用于冲渣水补充水;磁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磁选工艺;磁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磁选工艺;脱硫废水经“均质沉降+中和除硬+重金属螯合+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废水排放标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鼓风机、引风机、回转窑、球磨机及各种泵类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采用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方法控制噪声影响。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磁选尾渣和磁选系统沉淀渣收集后外售至莎车上海建材隆基水泥有限公司;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属于待鉴定固废,经鉴定后如为一般固废,外售至水泥厂综合利用;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布袋、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废气中的汞、砷、铅等重金属及二氧化硫。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对炉体、管道、阀门、接口处定期检查,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针对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检修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加强日常值守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检修;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在材料检查及操作中佩戴保护目镜、工作手套;严格执行压力容器设计规定,按要求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近和超限报警及联锁设施,以防止超温、超压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在厂区内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装置。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设立报警、通讯系统以及事故处置领导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设置事故水池(200立方米);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资;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2026年6月1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6年6月30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2026年7月2日和7月3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发布报纸公示,2026年7月1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