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且末县巴什干克Ⅰ号矿段60万吨/年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南侧,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57′59.9006″,北纬36°47′38.2518″。 |
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精言远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新疆蓝景能源有限公司且末县巴什干克Ⅰ号矿段金矿6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的配套尾矿库。尾矿坝坝型为碾压土石坝,一次建坝,分两期实施,排放方式为坝前湿式排放。尾矿库总坝高62.0米,总库容835.4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688.3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3.33年,尾矿库等别为三等。一期尾矿库坝高42米,坝顶标高3330.0米,总库容317.2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261.3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2.66年;二期在一期坝基础上向下游加高坝体,最终填筑至设计终期坝高62米,坝顶标高3347.0米,二期建设完成后,库区整体总库容835.4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688.33万立方米,二期建成后剩余接续服务年限20.67年。依托工程主要为办公生活区、选矿厂至尾矿库输送系统、尾矿回水管线、道路工程和尾矿输送风险防控(在选矿工业场地尾矿输送泵站旁设1座375立方米事故池,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2处低点各设1座事故池,容积分别为200立方米和400立方米)等。 本工程新增劳动定员为2人,库区设置值班室,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工程总投资17992.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9.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61%。 |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及建设尾矿库永久性占地,尽量减少占地;控制尾矿库施工场地基建期表土剥离厚度在0.3米以内;严格按照划定施工边界开展剥离作业,严禁超范围扰动周边原生地貌及植被,最大限度保留区域原生生态基底;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等措施。 运营期:严格依照开发利用方案对尾矿库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严禁在项目征地范围外建设永久建筑或其他设施;加强宣传教育,严禁采矿人员折损植物,碾踩植被和土壤,尽量避免因人为活动对植被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捕杀野生动物或随意捣毁动物的巢穴等措施。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减少转运环节对项目区及周围表层的碾压,减少扬尘产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禁止大风(4级以上)天气施工;对临时堆土和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苫盖遮挡措施,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应采取防尘布苫盖等密闭运输方式,加强施工区域裸露地表苫盖,干燥或易起尘天气状况下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做好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营状态良好,尽量减少尾气排放。 运营期: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尾矿放矿采取坝顶均匀放矿;尾矿库坝前湿式排放,分段放矿,干滩采取洒水抑尘或其他抑尘措施。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和冲洗的含油废水,采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金矿采选项目办公生活区埋地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周边绿化,不外排。 运营期:尾矿库回水包括尾矿含水、尾矿库雨水、融雪水等,返回至选矿厂回水系统用于选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尾矿库设置清污分流截水沟。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单台施工机械昼、夜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距离分别为50米和120米。 运营期:尾矿库边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尾矿库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点。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砂土、草根粉碎后均回用于金矿办公区生活区的绿化区改良土壤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尾矿用于采空区充填使用,其余尾矿排入尾矿库,后期可用于依托的尾矿库后期坝堆筑和尾矿库闭库时生态恢复。尾矿库按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防渗要求设计、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落实尾矿库防洪措施,防止尾矿外溢;尾矿坝和干滩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排放量和落地粉尘对下风向土壤的污染;定期对尾矿库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尾矿库风险评价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范围为尾矿库下游不小于40倍的坝高(62米),即:尾矿库及尾矿库下游2.5千米。尾矿库坝体距离南侧阿克苏阿克僧河河道的距离为3.5千米。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与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时排除隐患;分别按照200年一遇和5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建设;控制库区内水位,进行正常放矿,对坝体渗流、变形等采取措施;尾矿库设置清污分流截水沟,每年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设计要求保留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定期检查库内外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浆输送、回水、防渗、排渗、防汛度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尾矿库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尾矿库防渗系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设计、建设;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采用网络公告、登报、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