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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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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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和布克赛尔县阿尔木强(6、7号)铜矿45万吨/年采矿建设项目 |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城东约60千米处,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2′30.36″、北纬46°46′10.67″。 |
和布克赛尔县华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为新建。已取得矿山采矿证,矿区面积2.122平方千米,由7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1100米至606米标高。铜矿采矿工程设计开采规模45万吨/年,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法,服务年限10年;二期为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采空区采用胶结充填,服务年限9年。采出矿石运至矿山拟建配套选矿厂(采场东南约5千米,另做环评)。本项目一期劳动定员192人,年生产240天;二期劳动定员222人,年生产300天。工程永久占地89.467公顷,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总投资约4302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 |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矿区与优先保护单元重叠区域不得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合理控制占地,临时占地、施工作业带控制在永久占地内,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避让植被密集区,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禁止施工车辆在规划的道路以外超范围行驶;单独剥离表土,统一堆放保存,表面采用密目网遮盖,用于后期复垦;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等措施。。 运营期:地下开采采用充填法,减少采空区和地表塌陷风险,规范开展地表形变观测,设立警示标牌和围栏;排土场废石分层压实堆放,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削坡整治,覆土恢复植被;闭矿后恢复原有生态功能,井口封堵,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平整场地,废石部分回填露天采坑,对排土场与采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和土地功能。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区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及时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等措施。 运营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作业场所喷雾洒水降尘;露天采场设置防尘网围挡;排土场堆存物采取压实、遮盖措施;湿式穿孔、凿岩,井下机械通风;多排孔微差爆破、爆破前预湿;装卸控制落差,洒水降尘;封闭运输、道路硬化等措施。 三、拟采取的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返回施工使用。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和什托洛盖镇污水处理站处置。 运营期:露天采坑排水汇集至坑底水池,沉淀后优先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井下涌水在井下汇集至井下排水系统,输送至地表,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石淋溶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洒水降尘。 地下水、土壤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区、机修间等区域;规范布置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置减振装置和消声器,利用建筑隔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采取个人防护。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保存,用于后期复垦;基建废石运至排土场堆存;建筑垃圾运至地方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采矿废石用于井下充填和井筒回填;沉淀池污泥经脱水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生态修复;充填站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充填作业;废布袋、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或供应商进行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运至和什托洛盖镇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区设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开采方案开采;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外设截水沟,露天采场边坡采取维护、支护加固、管理、观测(监测);排土场废石滚落范围内不允许修建道路和建筑物,竖立警示牌,定期巡查,设置边坡监测点、截水沟、排水沟,规范卸排作业,压实废石;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规范建设爆破器材贮存场所;规范危险物质贮存运输作业;柴油储罐采用“双层罐+防渗池”,设防油堤;配备消防、防雷设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