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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6日-20265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佳气田中佳13井区石炭系哈拉阿拉特山组气藏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塔城地区沙湾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3座2井式平台井场(ZJHW1311、ZJHW1321、ZJHW1312、ZJHW1322、ZJHW1313、ZJHW1323);②新建中佳13露点站1座,设计规模为48㗄m3/d;新建集气站1座(中佳13集气站);③新建各类集输管道18.3km(采气管线6.4km,集输干线5.3km,集输支线0.9km,外输气线5.7km);④配套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等辅助系统工程。项目建成后,区块新建产能1.39㗈m3/a(42㗄m3/d)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退役期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根据《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和《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要求,对完成采气的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面设施、清理场地;管线维持现状,避免因开挖管线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2.其他影响及采取的环境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使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生活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原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工程施工废料及时清运,送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油输送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退役期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避免出现封井不严等非正常工况的烃类泄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地面设施拆除、清理等工作中会产生废弃建筑残渣,应集中清理收集。废弃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3.环境风险影响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本次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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