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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2日-20265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轮古油田注水系统完善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州轮台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利用现有井场,对12座老采油井改造为注水井;②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防腐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约占总投资3%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机械及车辆进入占地范围外区域;项目施工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活动;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发边治理”原则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在适宜区域种植耐旱草籽;井场平整后,采取砾石压盖;施工结束,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定时巡查井场,设置警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对施工迹地表面覆盖砾石;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退役期:对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井场设备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场地,合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井口装置及相应设施做到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垃圾;保证对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营运期:无废气产生;退役期: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人员依托轮南采油气管理区,生活污水依托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营运期: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前期拉运至轮一联合站处理,后期待富源7井废液处理站建成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拉运至富源7井废液处理站处理退役期:无废水产生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现有老井转注水井利旧原有设备设施,不新增地面设施,无新增产噪设备,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噪声产生;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轮南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轮南固废填埋场填埋;营运期: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退役期:建筑垃圾委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回注水,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管道清废水经管道最终输至联合站处理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井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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