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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新疆华房盛泰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座已建标准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区进行生产,生产车间每栋建筑面积均为2304m2(24m×96m),1#、2#车间分别布置1条铝锭生产线(每条线布置一台60t熔炼炉、一台35吨精炼炉))及铝锭浇铸机等设备,每个生产车间配套设置1套铝灰渣处理系统,3#车间为原料及产品存储区,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预计年处理10万吨废铝。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39%。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1#、2#生产车间熔炼、精炼废气(包括炉膛烟气和环境集烟)分别经“炉内SNCR脱硝+烟气急冷装置+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中每个车间铝灰处理工段废气收集后与熔炼、精炼废气(含环境集烟)一起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物、砷、镉、铅、锡、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铸锭、铝灰渣冷却水、废气处理碱喷淋废水。铸锭、铝灰渣冷却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碱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至塔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炒灰机、筛分机、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车间隔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各厂界昼、夜环境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及地下或半地下碱喷淋废水池、污水管网等发生泄漏导致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途径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运营期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隔绝土壤环境污染的途径。

五、固体废物产生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选杂质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陶瓷过滤板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返回熔炼工序利用;废钢球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二次铝灰、车间清扫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水底沉渣等危险废物均按危险废物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管理,在铝灰贮存库及危废贮存库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车间内使用天然气的主要设施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按照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运输规范进行操作,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厂房内设置通风系统;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巡视查看;加强生产设备与管道系统管理与维修;厂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设置消火栓,紧急喷淋器;设置报警措施,加强对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与园区/区域风险防控体系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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